问:在房产公司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受了企业5%的股权,同时房产公司名称也因此变更,请问房产公司的土地、房屋(可售商品房、商铺)更名时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1号)规定,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因北京首创集团受让其26.62%的股权而于2000年更名为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哈工大八达集团受让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2%的股权,企业再次更名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根据问题所述,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后仅办理了变更登记,土地、房屋权属仍为原公司所有,并未发生转移,不缴纳契税。
财税[2001]161号 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财税[2003]184号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财税[2004]126号 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国税函[2006]844号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
吉地税发[2007]9号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渝财农税〔2007〕3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
国税函[2007]606号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发[2008]38号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
财税[2008]175号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8]438号 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
解读国税函[2008]438号文 无效产权转移不征契税
国税函[2008]514号 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
国税函[2008]662号 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发[2009]89号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
财税[2009]12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154号 进一步做好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24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3号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3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契税有关政策法规梳理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整体购买不动产的契税筹划
契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优惠政策明确
首套房契税优惠不适用于合买人中已有购房记录者
财税部门细化差别化购房税收政策
新政策下个人转让住房的税务处理
2010年住房转让与赠予税收政策一览
财税[2010]22号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