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怎样领购发票?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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